
即時中心/顏一軒、謝宛錚報導
藍委陳玉珍提出相關修法草案,明定一定數額的助理費由立委「統籌運用」而且「免檢據核銷」,目前已有252位國會助理參與聯署要求撤案,外傳更有6位朝野立委向自家助理施壓,不准他們參與連署。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今(10)日表示,民進黨團不存在這個問題,但對於為了特定人員而量身定制的修法,「我們不以為然」,應回歸到制度的基本面,也希望立法院長韓國瑜要堅持制度性的體制。
針對陳玉珍本次提案「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33條及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由國會助理個人所發起之撤案聯署,截至12月10日上午11時為止,已有44間民進黨委員辦公室、24間國民黨委員辦公室、5間民眾黨委員辦公室及2個立院黨團,共計75間辦公室及252位助理參與聯署,並且持續增加中。
今早10時,鍾佳濱在立法院紅樓地圖區接受媒體聯訪。記者提問,助理費部分陳玉珍提案修法,現在傳出朝野總共有6位立委禁止助理助理簽連署,也有包括民進黨立委?
對此,鍾佳濱表示,首先必須要釐清,所謂「除罪化」的前提就是原來是有罪責罪名的,「分見於」《刑法》還有《立法院組織法》,到底能不能幫助除罪?其實要回歸到相關《刑法》的規定還有《貪污治罪條例》。
鍾佳濱不諱言,問題本質不應是特定人員的行為,要免除他之前依法要追訴的刑責,而是要回歸國會助理本身,是接受國家資源、立法院聘僱來襄助立委完成他的職務的人,這對他們而言是一個重要的工作,因此正辦應該是要推動「公費助理任用條例」,將整個公費助理的任用法制化、透明化,才不會讓相關費用的支用,造成不必要的司法爭議。
鍾佳濱提及,民進黨團對於為了特定人員而量身定制的修法,「我們不以為然」,應要回歸到制度的基本面;再說所謂「除罪化」的設計可能會讓人有所疑惑,到底去修《立法院組織法》,真的在司法實務上會對之前的行為產生「往前回溯」的效果嗎?這點可以留待討論,但希望討論的問題不是放在「除罪」,而是應怎麼樣建立一個「公費助理制度」,可以幫立院能夠有效問政,這才是「正辦」。
因此,鍾佳濱說,民進黨團主張在明天的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應該來安排包括公費助理任用條例的審議,來以正視聽。
至於是否有禁止黨內立委助理參與連署,鍾佳濱則澄清,民進黨團不存在這個問題,而是國會助理工會將在週五(12日)向韓院長提出訴求,這是國會公費助理維護自己的工作權益應該支持。
他喊話,民進黨團希望韓院長能秉持推動制度化可長可久的精神,不要像過去一樣,遇到立院本身違法亂政的這些作為,就縮起來不處理,「我們還是希望韓院長除了在公費助理一事要堅持制度性體制外,其他方面也要堅持立院合法合憲的應有作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