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巫旻璇報導
宜蘭分局某派出所一名女警今年2月與同事聚餐後,獨自步行返家途中,遭所內的歐姓男警尾隨,並被對方強行闖入住處套房施暴。歐男在屋內不僅強拍裸照,還趁她無力反抗時性侵,造成她臉部及身體多處瘀青。事後女警報案求助,案件也隨即進入司法程序。宜蘭地方法院審理,認定歐男以拍攝影像的方式強制性交,法官考量他已與兩名被害人達成調解並賠償,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5年徒刑,恐嚇危害安全罪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今年2月17日歐男、女警與多名同事在居酒屋聚餐,期間女警與另一名王姓員警聊天,引起歐男嫉妒,他當場推擠女警數次被拉開,兩人爆發口角,女警氣憤離開後獨自步行返家,不料歐男竟尾隨入內。進屋後,他情緒失控質問女警不忠,隨即將女警推倒壓制、連續搧巴掌、勒脖子,使其呼吸困難。當女警想以手機求救時,卻被奪走,歐男又撕扯衣物、拍攝裸照並辱罵「妳就是欠X」,接著趁對方無力反抗時性侵。女警事後試圖求援仍被多次拉扯與毆打,整起過程長達3小時,最後終於奪回手機向友人求助,才由友人接走並送醫報案。

審理中,歐男辯稱兩人之間有曖昧默許,否認侵入住宅或凌虐。但法官依據影片畫面,認為女警明顯抗拒、緊閉雙眼,顯然不願意與歐男發生關係,判定行為構成強制性交罪。法官指出,歐男身為執法人員卻以情緒失控傷害同僚,嚴重破壞公信力,但考量他無前科、犯後悔意明顯並與被害人和解,依刑法第59條酌情減刑,從原本應處7年降為5年,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5年徒刑,恐嚇危害安全罪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