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數位發發部去(2024)年已對中國社群平台抖音(TikTok)納管,根據《詐防條例》,抖音須在台灣設法律代表。針對抖音落地進度,數發部數產署今(11)天回應,TikTok去年底就已提報法律代表,仍有資料需釐清,而抖音都有依政府期限回覆說明;儘管政府尚未核備抖音在台法律代表,但抖音持續配合台灣政府實施防詐。
另一中籍社群平台「小紅書」因涉詐風險高,且對台灣官方發函已讀不回,政府日前宣布對其「封網」,暫實施1年,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政府聯繫小紅書非常多次,但小紅書在台灣沒法定代理人,聯繫也已讀不回,無視台灣政府。
根據「打詐專法」,數發部有權規管網路平台業者,現已納管Google(Google、YouTube)、LY(Line)、Meta(Facebook、Instagram、Threads)及TikTok等4家業者涵蓋7社群平台,其中,Google、Meta與LY均在台灣已設法律代理人,而TikTok則是申設階段。
針對抖音申設在台法律代表進度,數產署說明,抖音已提報法律代表,相關單位仍有資料需請公司釐清,TikTok均配合說明,暫無違法情事。
數產署說明,Google、 LY、Meta 及TikTok均屬境外業者,依詐防條例,應以書面指定法律代表,業者均依期限提報;數發部請陸委會、經濟部等相關單位,協助檢視4家業者的業務活動等是否還涉及其他法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