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引新聞
(記者周德瑄/綜合報導)高雄一名小學校長甲男(化名)前年參加女下屬父親的告別式,沒想到他竟色心大起,趁搭乘對方順風車時,在副駕駛座伸出鹹豬手,不僅強親嘴唇、舔耳朵,甚至隔衣揉胸。女方嚇得明確拒絕,甲男卻仍趁下車前再次「吻別」。校方事後決議將他解聘,且2年內不得聘任,甲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甲男原為某國小校長,111年11月間,他前往弔唁女下屬過世的父親,結束後搭乘女方的車離開。沒想到,甲男竟在車內大聊色情話題,更趁著車輛停等路邊時,突然將女方上半身拉過去強吻、舔耳,甚至伸手撫摸對方的胸部與大腿。

女方在警詢時驚恐表示,「我當時嚇到傻住,我有閃躲但躲不掉」,雖然她明確告知「不行,我們都已經結婚了」,但甲男仍厚顏表示「想舔妳胸部」,甚至在抵達目的地、拉下口罩準備下車時,又強行親了女方一下才離開。
事情曝光後,縣政府隨即解除甲男的校長職務並降調回任教師。刑事部分,法院依性騷擾罪判處甲男拘役50日及30日,緩刑2年確定。校方性平會與教評會隨後也根據判決事實,認定甲男行為損及師道尊嚴,決議將他解聘,且2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
甲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雙方是「婚外情、你情我願」,主張當時是因為女方要對配偶交代才告他,他在刑案中是為了體諒對方才沒爭執事實。他還強調,行車紀錄器錄下的氣氛熱絡,並沒有聽到女方抗拒的聲音,認為處分太重,讓他數十年的公職生涯化為烏有,違反比例原則。
不過,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發現,女方在過程中確實有表達「不能這樣」,且在刑事偵查時,甲男也曾坦承「情不自禁、未經同意」。
法官認為,教師品格應有較高標準,甲男利用權勢與對方不及抗拒之際進行性騷擾,嚴重違反教師專業守則。校方依據刑事判決結果,經性平會與教評會合法程序作成解聘處分,並無裁量逾越或違法情事,因此裁定駁回甲男之訴,維持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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