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部中心 /中部綜合報導
雲林縣議會議長黃凱涉及光電弊案,新北地方法院22日一審宣判出爐。法院認定,黃凱於2020年擔任縣議員期間,收受業者不違背職務之賄賂,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並褫奪公權3年,對此判決,黃凱表示,會再上訴捍衛清白。

雲林縣議長黃凱,捲入綠能光電弊案,包含縣府人員和廠商相關人等,一共九人遭到起訴,新北地院一審判決出爐,黃凱被遭判有期徒刑4年10月,褫奪公權3年

黃凱接受電訪,表示會上訴到底捍衛清白,新北地檢偵辦光電弊案,在黃凱住處查扣大筆現金還有名牌包,甚至兩輛豪華名車也通通被查扣。檢方指出能源公司為了取得太陽光電發電場的執照,找來人頭公司向黃凱行賄。而黃凱在偵查期間,原本認罪還繳回犯罪所得1480萬,但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改口說這是選民服務,否認違背職務收賄,被檢方認為犯後態度不佳,當庭具體求刑20年。黃凱被判4年10月褫奪公權三年,他說這只是一審判決,全案還沒定讞,不影響明年選舉的節奏,會上訴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