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姊妹虐剴剴案二審辯論庭 民團群眾籲勿輕縱

  • 發佈時間:2025/12/22 16:12更新時間:2025/12/22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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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姊妹虐剴剴案二審辯論庭 民團群眾籲勿輕縱
圖僅示意,非本新聞所指。(圖/翻攝自pexels)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剴剴」遭虐死案,二審今天開庭辯論,可望辯結定宣判日。群眾約百人到場聲援「剴剴」,盼嚴懲到底,勿輕縱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上午檢辯爭執聚焦保母犯案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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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開庭前,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她一直都關心「剴剴」案,今天二審將進行言詞辯論庭,她認為不止是「剴剴」案後續,更希望不要再有這樣的孩子受到虐待,從兒少安置,機構、系統應更完善等,目前兒少相關專責機構,衛福部已設立兒家署,後續如何推動,希望群眾也能持續關注。

法庭上,檢察官論告時,欲以簡報回顧引用剴剴遭捆綁等照片,辯護人立即提出異議。審判長廖建瑜諭知,為保護被害人隱私及旁聽民眾看到照片恐心理受傷,將庭內大螢幕關閉,簡報內容僅出現在法官以及檢辯雙方前電腦。

未料引起旁聽民眾多人抗議,大聲表示「要看」,應該要播放出來公審被告惡行,剴剴已死亡沒有隱私權問題,而且看了照片不會心理受傷,進而要求旁聽民眾主動投票表決,法庭內情緒鼓譟,法警長立刻帶著10多名法警進入法庭維持秩序,並適時安撫情緒激動旁聽民眾,審判長廖建瑜再次重申,「死者也是有隱私,一切依照法庭旁聽規則」,請旁聽民眾遵守。

檢察官論告表示,再過2天就是12月24日聖誕夜,但是民國112年12月24日凌晨,1歲10月13天大的孩子(剴剴)卻失去生命;對1個孩子長期捆綁、罰站,造成他外傷又不給充分的營養,是會致死的。

檢察官表示,依照被告2人通訊紀錄,劉彩萱說「看他不順眼」「又打他」「我有修理他」「我怕我又失手打暈他」等語,而劉若琳是唯一見聞可以阻止劉彩萱,卻沒有阻止反而是參與加入捆綁剴剴,甚至故意刮傷他的頸部,2人共犯以虐取樂,犯行明確,原審判決並無違誤。

檢察官敘述剴剴被虐過程,旁聽民眾多人哭泣出聲,不停拭淚,包含藝人郁方等人。

劉彩萱辯護人表示,悲劇的起點為被忽略的交接創傷與分離焦慮,本件是惡性循環的開始,剴剴的特殊行為與劉彩萱的困境有關,劉彩萱曾說,剴剴哭叫頻率高,安撫無效而哭得更大聲,只好放任他。

辯護人答辯表示,劉彩萱動機是長期不良互動的「惡性循環下的失控」,並不是一時的「以虐取樂」,犯罪手段部分,無法證明有餵食剴剴燒焦食物,實際上是因流理台易阻塞及淹水,當時才會把燒焦鍋巴,以果汁機打泥,再拿去後門水溝倒掉。

另外,辯護人強調原審國民法官心證遭污染,受媒體報導妖魔化被告2人,明顯違法;檢察官反駁表示,原審國民法官庭期間,審判長已有告知國民法官,有關媒體轉述及報導,不能當證據,而且報導菸燙傷及拔指甲並非本案。

全案緣於,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112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剴剴」,自同年9月1日起至12月23日,涉嫌對「剴剴」犯凌虐、妨害自由、傷害等行為,「剴剴」於同年12月24日凌晨無意識,傷重送醫不治。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認為,劉彩萱、劉若琳2人犯罪動機以虐取樂,惡性重大危害甚鉅,且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社會復歸可能性為中或中上程度,判決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

檢方僅針對劉若琳科刑18年過輕,提起上訴;劉彩萱、劉若琳對原審判刑全部上訴,案件由二審高院審理。(編輯:方沛清)1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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