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昨(24)日審理柯文哲京華城案,在柯文哲、沈慶京及應曉薇完成最終辯論後,全案共11名被告的審理程序正式結束。合議庭訂於明年3月26日下午2時30分宣判,並依《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防逃規定,命柯文哲、沈慶京與應曉薇3人屆時須到庭聽判,若無正當理由未到,得依法拘提。
檢方指控,柯文哲為獲取沈慶京的資助與政治支持,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率具有公益性,仍圖利沈慶京,另涉掏空政治獻金,且犯後態度不佳,多次聲稱遭政治迫害,甚至在偵審過程中對檢察官辱罵、丟擲物品。檢察官建請法院判處柯文哲有期徒刑28年6月、應曉薇16年6月、沈慶京17年;但這3人均喊冤主張無罪。
對此,柯文哲在庭內表示,京華城案的行政流程或可檢討,但整個過程公開透明,並無不法行為。
柯文哲續指,應曉薇關心京華城案十多年都未出問題,卻在他擔任市長期間遭起訴,是因為他要參選總統,呼籲法院公平審判。至於政治獻金案,柯文哲表示,民眾黨是小黨,政治獻金處理確實「零零落落」(台語),當時已委由會計師處理,未料會演變至此,柯文哲發表完談話後在支持者喊「清清白白」聲中離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