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男孩」鄭亦麟認了收賄、洗錢 300萬交保須境管、科技監控

  • 發佈時間:2025/12/27 08:06更新時間:2025/12/27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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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男孩」鄭亦麟認了收賄、洗錢 300萬交保須境管、科技監控

圖、文/上報

有「小英男孩」稱號的鄭亦麟(34歲),涉嫌於擔任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副執行長期間,收受東煒建設賄款198萬元,協助向台電關說增加用電量,另遭查出名下帳戶有逾601萬元不明財產。台北地檢署今天(26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賄、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晚間召開接押庭,鄭亦麟就收賄、洗錢部分坦承犯行,法官裁定以3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施以個案手機科技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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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亦麟遭控於擔任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副執行長期間,涉嫌收受東煒建設賄款198萬元,協助向台電關說增加用電量。台北地檢署今偵結,依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賄、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等罪嫌起訴鄭亦麟,並將全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

檢方調查指出,鄭亦麟自2022年至2024年間,利用職務便利,兩度協助東煒建設處理台電「潭美C/S新設用電案」,並對台電謊稱該案屬「國家重大政策」,使申請順利通過、增加可用電量。雙方並約定以「顧問費」名義交付賄款。

檢方追出,東煒建設於2022年10月開立220萬元顧問費請款單,扣除所得稅後,將198萬元匯入鄭亦麟胞弟帳戶。事後再由鄭母分23筆提領現金,並由鄭弟於報稅時申報為收入,藉此掩飾不法所得來源。

此外,檢方另查出鄭亦麟名下帳戶於2021年至2024年間,收入與申報所得明顯不符,實際進帳逾1281萬元,但申報所得僅約679萬元,不明財產金額超過601萬元,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台北地院於晚間裁定,鄭亦麟300萬元交保,陳健盛、陳冠滔父子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被告鄭亦麟並接收科技監控。法官諭知3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起訴書所列其餘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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