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吳亞芝,遭指控7度將起訴書、不起訴書或律師意見書等未公開書類,洩漏給捲入詐騙集團洩密案的律師男友朱一品,遭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懲戒結果近日出爐,卻引發外界質疑處分過輕。
本案源於律師鄭鴻威組成「軍師團」洩密給詐騙集團,16名律師遭起訴,而主謀鄭鴻威已遭免除職務處分。涉案其中之一的律師女友,吳亞芝因多次傳送未公開書類給男友,遭監察院彈劾、法務部移送懲戒。監察院指出,她明知男友有意加入詐團,卻未依法偵辦,甚至在上班時間盯梢監看鄭鴻威的派案群組「琦勝和他的快樂」,還告訴朱一品「好吧,我只是覺得這個是打進去這個『詐騙圈子』的好機會」,已顯然不適任,建請免職。
然而,職務法庭第一審認為吳亞芝僅屬思慮不周,傳送資料多為節錄、實質妨害輕微,未達不適任程度,最終判處罰俸10個月、約百萬元,可上訴。判決出爐後,外界批評司法對內部人員過度寬容,與政府高喊打詐形成強烈對比。
同案中,多名涉案律師因洩密協助詐團遭收押、起訴,面臨重刑;而身為檢察官的吳亞芝,利用公務系統私傳書類、個資給律師男友朱一品,卻僅受懲戒處分,並且可以繼續進行職務,懲處標準不一也引發法界質疑。
有媒體指出,日本共同社於26日報導,埼玉地檢一名檢察官僅因向女友洩露犯罪紀錄,即遭即日免職並被起訴。反觀台灣,涉案情節更嚴重的檢察官卻仍可續任,引起民眾質疑真是「官官相護」、「不用關還保有職務,爽」,也讓人不禁質疑身為司法機關人員知法犯法,其權威與正當性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