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部中心/李文華 彰化報導
不用抽獎就送大禮,怎麼沒人要?彰化縣府先前才編列3千多萬元,補助全縣各鄉鎮市共591位村里長,申請公務電動機車。但光是王惠美的家鄉鹿港鎮,31里就只有1名里長申請,其他鄉鎮也是乏人問津。大部分的村里長都說,公務使用認定標準不一,維修和用電都自行負責,令人望之卻步。
電動機車上貼著大大的「公務用」,彰化縣府編列預算3664萬元,規劃讓全縣26鄉鎮市的591位村里長,申請電動機車,每輛最高補助6.2萬元。但這番美意大致上卻只有心領了,申請意願低,都是因為,不方便。

目前統計申請,彰化市73里只有12人申請;縣長王惠美的家鄉鹿港鎮,31里中僅1人申請;;福興鄉22村有11人申請,申請率過半;但大村鄉申請率直接掛蛋。

儘管立意良善,但公務機車只能作為公務使用,村里長處理事務,如果途中跑去接送自己小孩,或是買東西、就醫,通通不算公務行程!貼著公務字樣的車,大家眼睛都盯著看,就怕被檢舉,動輒得咎,還要自行負擔電動機車維修與電費,異動也要歸還。看似賺到一台電動機車,實則可能惹得一身腥,演變成乏人問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