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科技發展帶來便利,但也讓不法行為傳播更快、更容易,台灣近年不僅詐騙案猖獗,線上及網路詐騙的受害民眾更是暴增,使政府必須修法應對、加強打詐力道。為強化法規嚇阻力,國會今(30)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內政部對此表達感謝,並說明,本次修正主要聚焦於加重處罰、加速攔阻詐欺金流、加強被害人保護等3大面向。
首先是加重處罰方面,內政部提到,新法將「高額財損詐欺犯罪」金額下修,被害人財損只要達台幣100萬以上,即處3年以上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增訂財損達1000萬元之層級、以及,財損若達1億元,法定刑期也提高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為遏止詐團吸收未成年人、80歲以上或非本國籍人士犯罪,內政部表示,新法也增訂加重其刑2分之1,大幅加重詐欺犯嫌刑責,以提高犯罪成本。
其次,加速攔阻詐欺金流方面,內政部表示,金融機構及虛幣業者將加強跨業照會、聯防通報、建立跨機構科技分析平台,迅速阻斷詐團不法金流,減少詐團犯罪報酬。另授權由司法警察機關與業者合作,共同攔阻疑似被害人,降低民眾財產損失。此外,也擴大警示帳戶、帳號發還剩餘款項的適用範圍,以利被害人早日取回財物,使人民有感。
最後,為加強被害人保護,內政部指出,此次也修正自首、自白者可減輕或免除其刑規定;新法規定,須於6個月內,先支付與被害人和解或調解之全部金額,再由法院依個案審酌是否減免其刑。另外,詐欺犯罪行為人,在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害或調(和)解金額前,如有豪奢行為,法院量刑時將作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內政部強調,打詐是社會大眾共同目標,也是重要的治安工作,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支持與重視,讓法案迅速完成三讀;回應人民期待政府精進打擊詐欺犯罪的措施。
內政部另也表示,將儘速與相關部會研議配套措施,以落實執行修正內容,並強調政府會持續精進各項防制作為;藉由跨部會合作與公私協力方式,從技術面及法制面加強防制詐欺犯罪發生,以守護民眾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