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涉「競選小物」賄選案,今年3月間檢調搜索其管家李慶隆住處後,李一度失聯遭通緝,事後才主動投案。檢方查出,傅崐萁的律師張睿文涉嫌協助李慶隆租屋藏匿,依《刑法》隱匿人罪將張男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31)日判處張睿文有期徒刑8月,緩刑5年。可上訴。
本案源於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小平先前自爆參選立委期間,曾獲傅崐萁提供1萬組競選小物,事後雖改口稱為金主出資,但名嘴溫朗東質疑涉及賄選,並於2025年2月14日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檢調隨後展開偵辦,於3月11日搜索李慶隆位於台中的住處,並傳喚李到案說明,但李未依通知到庭,隨即失聯,北檢於5月初對其發布通緝令。
檢調查出,張睿文受李慶隆委任後,涉嫌協助其規避司法追查。張以「親戚北上找工作」為由,向王姓房仲借用台北市大安區麗水街一處套房鑰匙,並於3月12日深夜指引李慶隆將車輛停放至其律師事務所地下停車場,並拆卸車牌。隔日,張睿文再親自駕車載李前往該處入住,並代為支付1個月房租新台幣1萬7000元。
其後檢調多次傳喚李慶隆未果,張睿文則向檢方辯稱,最後一次聯繫李為3月14日,且李未依約現身。然而,檢方於5月初搜索張睿文律師事務所時,發現李慶隆未懸掛車牌的車輛仍停放於地下停車場,隨即加強追查。李慶隆最終於5月9日主動投案,檢察官諭令新台幣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配戴電子腳鐐監控。
北檢起訴指出,張睿文為執業逾20年的資深律師,理應自律自治、誠實執行職務,卻濫用人脈與資源,協助藏匿犯罪嫌疑人並隱蔽其行蹤,妨害檢方查明真實及行使國家司法權,嚴重違反律師職業倫理;且於偵查中飾詞狡辯,未見悔意,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8月。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張睿文之行為已構成《刑法》隱匿人罪,今判處有期徒刑8月,宣告緩刑5年,並須於緩刑期間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20萬元公益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