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才遭爆「恐列貪污被告」!凱思急幫黃國昌撇清 揚言提告週刊

  • 發佈時間:2026/01/06 12:18更新時間:2026/01/06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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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才遭爆「恐列貪污被告」!凱思急幫黃國昌撇清 揚言提告週刊
《鏡週刊》今日報導,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恐改列貪污案被告。(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温芸萱報導

媒體今日報導,凱思國際負責人李麗娟疑為人頭,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才是實際負責人,黃國昌恐被列貪污案被告。對此,凱思國際今日發聲明,稱公司自成立以來均由李麗娟依法經營,出資與增資合法透明,媒體指控涉及黃國昌為幕後調度者純屬捏造,並指部分用語如「收賄鐵證」、「人頭」涉加重誹謗,已損害公司及李麗娟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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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黃國昌涉貪案,檢調持續偵辦。據《鏡週刊》報導,專案小組在跨年前夕首度約談凱思國際負責人李麗娟,稱相關金流已過濾完成,並指出黃國昌才是凱思國際實際負責人;報導亦提及凱思國際金流水位高達三、四千萬元,認為與李麗娟的薪資及財力不符,並指狗仔、金主與李麗娟無往來,說詞與物證不符,黃國昌恐被改列貪污被告。

對此,凱思國際今日發表聲明,稱《鏡週刊》報導中涉及公司實際負責人認定、資金往來及特定政治人物關聯的說法,內容充斥諸多謬誤與不實指控,嚴重損害公司商譽及相關當事人名譽。

聲明指出,報導指稱特定政治人物為公司「實際負責人」或「幕後調度者」純屬憑空捏造,本公司自成立以來均由登記負責人李麗娟依法自主經營。報導將正常的企業增資、法人代表委任及商業投資,惡意串連並冠以「人頭」或「防火牆」之名,已違反《公司法》基本精神及商業實務慣例。

凱思國際更是自稱,公司所有出資及增資均合法透明,依《公司法》程序辦理並向主管機關完成登記,絕無所謂「收賄鐵證」,完全禁得起司法檢驗,企業間資金調度屬商業機密,媒體在未經實證下將合法投資行為扭曲為犯罪金流,不僅誤導公眾,也可能涉及《刑法》誹謗罪。

此外,聲明也針對《民報》及求真民調等機構運作說明,強調公司身為法人股東,依《公司法》規定行使股東權利,屬正當權益行使,媒體若刻意扭曲公司行為,均屬無稽之談。

同時,凱思國際表示,依據《民法》,公司及負責人李麗娟享有名譽權保障,媒體若未善盡查證義務,惡意散布足以損害他人名譽資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聲明指出,報導中以「幫助犯」、「人頭」、「收賄鐵證」等法律用語先行定罪,涉嫌觸犯《刑法》加重誹謗罪,也可能干擾司法公正,無視偵查不公開原則,企圖透過媒體公審影響司法調查。

最後,凱思國際揚言提告《鏡週刊》及相關轉載者,並警告立即停止散布不實訊息,公司已委請律師持續蒐證,將循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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