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黃于庭報導
日前有名騎士行經新北市三重區捷運路與重新路四段路口,因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同時又「跨越雙黃線行駛」,遭警方連開2張違規紅單。不過駕駛人不服,認為同時間、同地點的違規行為卻被開2張罰單並不合理,遂提起行政訴訟。案經法院審理,因2者屬不同構成要件的違規行為,應分別舉發處罰,判決駕駛人敗訴。
事實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因同時違反「未使用方向燈」及「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的交通違規案件,於去(2025)年即達4,851件。
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法院實務見解,只要屬於不同違規態樣,並非單一行為,即須依法分別處罰,並不因發生時間與地點相同而合併處罰。
因此,裁決處也提醒用路人,行車時務必依照道路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行駛,變換車道前應確實使用方向燈,並遵守車道規範。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不僅能保障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也能避免因違規而造成不必要的荷包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