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說說而已也可能有罪?這類內容恐讓你觸法!

  • 發佈時間:2026/01/08 12:45更新時間:2026/01/08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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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說說而已也可能有罪?這類內容恐讓你觸法!

文/黃靖芸

前陣子發生在中山站的隨機殺人事件,讓很多人到現在還心有餘悸。原本再日常不過的通勤路線,突然變成暴力現場,也讓不少人開始意識到,公共空間的安全,其實比我們想像中更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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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是在這樣的氛圍下,卻又出現布哨人向捷運系統散布炸彈預告的恐嚇訊息,即便最後沒有真的發現爆裂物,北捷仍立刻啟動應變機制,加強全線各站巡檢,對每天搭捷運的人來說,那種到底會不會出事的不安,本身就已經造成很大的心理壓力。

這時候,很多人會忍不住問一句:「如果只是傳訊息、說說而已,沒有真的放炸彈,這樣也會有刑責嗎?」

在法律上,答案並不是看你有沒有真的動手,而是看你的話會不會讓不特定多數人陷入恐慌。這也是為什麼這類行為,常會被拿來討論是否涉及「恐嚇公眾罪」;以捷運這種高人流的公共場所來說,只要出現「要放炸彈」、「捷運會爆炸」這類訊息,相關單位幾乎不可能當作玩笑看待,一定得立刻清查、戒備,甚至影響整個交通運作。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當一句話已經迫使公部門啟動安全機制,也讓大量乘客感到害怕,那它就不再只是情緒發洩或玩笑話。

實務上,警方與法院評價這類案件時,重點不在於行為人事後怎麼解釋,而是站在一般人的角度,判斷這樣的言語是否足以造成合理恐懼。尤其是在剛發生過重大暴力事件之後,社會本就高度敏感,任何涉及爆炸、攻擊的訊息,都更容易引發恐慌,也更容易跨過法律的紅線。

有些人會說,自己只是博關注、開玩笑,沒有真的打算傷害任何人。但公共安全這件事,法律向來採取的是「寧可提前防範,也不能事後後悔」。恐嚇公眾罪要處理的,正是這種還沒發生實際傷害,卻已經讓社會無法安心運作的情況。

簡單來說,法律在意的不是你做不做得到,而是你說出口的話,會不會讓別人不敢安心搭車、不敢正常生活。當一句話讓整個捷運系統提高警戒、讓成千上萬的人提心吊膽,那就已經不是言論自由或情緒抒發可以涵蓋的範圍。

中山站的事件提醒我們,公共安全從來不是抽象概念;而後續出現的恐嚇訊息,也再次劃出一條清楚的界線,有些話你私下開玩笑可以沒關係,一旦你將那些內容丟進公共空間,就必須為它造成的恐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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