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李明融報導
台北市一名女子透過交友軟體Tinder認識陳姓男子,雙方在網路上聊了一陣子後,初次見面約到女子住處看影集,沒想到陳男管不住小頭,在不顧女子明確拒絕與反抗下,對其襲胸並強迫進行性行為,女子在陳男離開後忍痛報警求助,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


警方在掌握交友軟體聊天紀錄以及女子住處周邊監視器,並配合驗傷診斷書與鑑定結果,相關證據均獲法院採信,陳男在偵訊及審理期間坦承犯行,內容與事證相符,法院認定其涉犯強制性交罪。法院斟酌,陳男沒有前科紀錄,犯後坦承也表達悔意,且已於2025年10月與女子達成和解,當庭支付15萬元,其餘30萬元亦完成匯款,共賠償45萬元。女子向法院表示願意原諒並給予緩刑機會,認為男子案發屬一時衝動,並非慣性犯罪,犯罪情狀可憫恕,遂依刑法減輕刑責,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