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與收賄 一審判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 發佈時間:2026/01/12 15:17更新時間:2026/01/12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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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與收賄 一審判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潘柏廷報導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入詐領助理費高達384萬餘元,更被控以顧問費名義收賄建商70萬餘元,士林地檢署去年(2025)6月3日偵查終結全案,並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名,起訴陳怡君等7人。稍早獲得最新消息,士林地院今(12)日下午3時一審宣判,判處陳怡君7年10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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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整起案情,士檢調查,陳怡君在擔任13、14屆台北市議員期間,涉嫌在聘書上偽造簽名等模式,詐領助理費384萬8,568元,並透過多次轉帳後挪為己用,且以現金領出,藉機製造金流斷點。

此外,檢方也查出,陳怡君還以建商顧問費的名目收賄70萬5,894元,隨後施壓北市府特定局處,因此另案起訴她與陳的議會辦公室主任張惠霖。

檢方去年6月3日偵查終結全案,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名,起訴陳怡君等7人,並將全案移審至士林地院;士林地院今日下午3時一審宣判,判處陳怡君7年10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值得一提的是,陳怡君先前已繳回犯罪所得455萬,也有認罪,但還是沒有獲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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