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在兩年條款屆期前夕、力推代理孕母修法引發爭議。對此,曾協助起草衛福部預告修正代孕法的法學教授林志潔,舉出多個例子證明法案牽涉的複雜度甚高,直指人工生殖、代理孕母台灣已經討論20年,但陳昭姿推動過程「很鬧劇」,她只以自身經驗、委託夫妻角度出發,沒有以孕母權利出發。
林志潔教授在《台灣向前行》節目中表示,當時衛福部起草過程中,開過無數次會議,2024年5月衛福部版本其實規劃是很周密。林志潔舉例,代孕可適用的兩種人,一種是異性戀先天的子宮發育不全或是後天受傷,第二種是同性伴侶需求。除此之外,代孕又可再分為「借腹型、基因型」兩種,借腹型就先生的精子加上太太的卵子,只是因為太太的子宮有困難,所以就借了孕母的子宮;基因型的狀況則是,若是男同志需要借孕母子宮、也需要借卵子,所以這就是為什麼代理孕母的問題非常地複雜。
林志潔直指,陳昭姿只以「委託夫妻」、自身的經驗出發,卻沒有以「孕母的權利」出發,但是衛福部認為最需要保障、不能剝削的就是孕母,陳昭姿的出發點「會遺漏非常多對孕母有可能造成的壓迫」,陳委員不需要用這麼激進、這麼情緒化的方式修法,不能用兩年條款來情緒勒索。
林志潔再舉例,推動代孕過程中,如何避免「太太被壓迫」?若是有太太不想生、但是老公很想生,他就壓迫太太去找孕母。第二種、若是孕母反悔了呢?第三個、孕母期間的營養費,孕母如果發生醫療事故誰來負擔醫藥費?林志潔問陳昭姿「怎麼可能只用九條條文」、十五條條文來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