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某名科技公司董事長在兩年前明知一名女子已婚,仍對其展開追求,雙方隨後發展出不正當關係。期間不僅多次單獨用餐、出國旅遊,還有接送往來,並至少發生4次性行為,直到女子的丈夫察覺異狀後,憤而提起民事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審結後認定,該名董事長須賠償女子丈夫新台幣80萬元,作為精神損害的補償。

法院審理過程中勘驗雙方私下通訊紀錄,對話內容提及「下次還是要XX來」、「我應該有吵到妳睡眠吧……」、「就被汗水淹沒了,睡醒了,身體不是很舒服,不好意思讓妳的床都是汗水」等語句,女子則回覆「平常晚上很容易盜汗嗎,還是我房間真的太熱……」,顯示雙方曾同床共宿,並共同過夜。相關內容亦涉及身體不適與感染等細節,足認雙方確有發生性行為,其互動已明顯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界線,對婚姻關係造成實質侵害。
判決指出,女子與其丈夫於2022年7月11日結婚,婚後未滿兩年,女子因結識該名公司董事長而與其發展婚外情。法院認為,該名男子在明知對方已婚的情況下,仍積極追求並與其多次發生性關係,行為已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女子丈夫主張,該名董事長與其配偶的互動已明顯超出正常社交範圍,嚴重傷害其婚姻關係,因此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對此,該名董事長抗辯稱,配偶權並非法律明文保障的權利,並主張其行為屬於「性自主」與「人格自主」範疇,同時否認通訊對話中的當事人為本人。然而,法院未採信相關說法,認定其與該名女子的互動已明顯超出一般朋友往來界線,對婚姻關係造成重大侵害。法院進一步綜合考量雙方身分、社會地位、經濟能力,以及侵權行為的頻率與親密程度,認為雙方交往密切,對話內容具高度親暱性,侵害情節明確,最終判決該名董事長須賠償女子丈夫80萬元,以補償其精神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