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廖予瑄報導
針對外界質疑「菸酒食品商改行賣子彈」,國防部今(15)日出面澄清,強調相關採購程序均依法辦理,並非臨時放寬資格。國防部指出,經查「9公厘手槍彈」近10年同類型採購案,廠商資格皆明確規範,須同時具備合法設立或登記證明、營業項目需涵蓋「槍砲彈藥刀械輸出入業」及「國際貿易業」,並提出納稅證明等3項要件,以確保廠商具備進口管制性物品的供售能力。
國防部說明,由於「子彈」屬於高度管制性物品,國內並無產製能力,因此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並以「內購外貨」模式向國外籌獲,以廣徵商源。得標廠商在投標時,須繳交預算金額3%的押標金,確保合約順利簽訂;決標後,則需再繳交契約金額5%的履約保證金,並於期限內取得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的輸出許可證明,以及經濟部同意進口的相關文件。
國防部進一步強調,軍備局除會同廠商逐項查驗文件外,交貨後也將由專業火工人員,依照美軍標準進行品質檢驗與性能測試,確認合格後才會辦理付款。若廠商逾期未繳交文件、未交貨,或經檢驗不合格,將依法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甚至刊登停權名單,以維護國防採購與政府機關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