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中心/李明融報導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於「726大罷免案」投票時,因兩度展示選票給媒體拍攝,涉嫌亮票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並求處重刑。本案於去年12月首度開庭時,趙少康當庭道歉認罪,直言並非故意亮票,並保證不會再犯。他同時強調,當時並未聽到選務人員制止,否則絕不會違反規定。本案一審將於今日(20日)上午正式宣判。

趙少康針對亮票一事,坦承犯錯。(圖/民視新聞)

趙少康針對亮票一事,坦承犯錯。(圖/民視新聞)
坦承錯誤示範 趙少康:檢方起訴是浪費司法資源
去年12月31日趙少康首度開庭,當天他穿著黑色西裝,面帶微笑、表情輕鬆現身台北地院。針對726投票當天2度公開亮票之行為,他受訪時坦承犯錯「從726、823到現在已經4個多月了,我還在出庭。在726當天我就說過,亮票是不對的,這是一個錯誤的示範」;儘管認罪,趙少康仍忍不住抱怨,認為檢察官為此小事起訴他是浪費司法資源。他再三強調自己絕非故意亮票,且現場並未聽到選務人員提醒,若有聽到制止,他絕對會立刻收好選票。

辯護律師強調趙少康屬於「過失亮票」,公訴檢察官並不認同「過失」抗辯。(圖/民視新聞)

辯護律師強調趙少康屬於「過失亮票」,公訴檢察官並不認同「過失」抗辯。(圖/民視新聞)
辯方主張「過失」盼輕判 檢方怒斥:公眾人物影響甚鉅
辯護律師葉慶元在庭上主張,趙少康屬於「過失亮票」,而《選罷法》原則上不罰過失行為。考量趙少康願意認罪、對罷免結果無實質影響且未涉及賄選,建請法官從輕量刑,或以繳納公益金代替刑罰。然而,公訴檢察官並不認同「過失」抗辯,主張趙少康身為具影響力的公眾人物,亮票行為對社會大眾觀感影響甚鉅。檢方更指出,趙少康當時無視選務人員提醒,事後又飾詞推託、輕描淡寫,認為其犯後態度不佳,請求法院依法求處重刑。法官諭知全案採簡式判決,訂於今年1月20日上午9點29分正式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