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黃于庭報導
去(2025)年726首波大罷免投票時,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2度朝鏡頭「亮票」引發爭議。檢方同年11月偵結,批評其犯後飾詞推託,態度顯不足取,依《選罷法》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台北地院今(20)日宣判,判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對此,趙少康針對判決語出驚人表示,「我在想要不要去關55天算了」。
北院審酌《憲法》第129條規定「無記名投票」之目的,乃為確保選舉人能不受任何外力干預,依其自由意志在選票上作出決定,而趙少康長年從事媒體業並擔任政黨要員,參政經驗豐厚,理應深知我國民主轉型之艱辛,更應遵守選舉規範,竟向他人、現場媒體記者出示圈選內容,供媒體拍攝報導,不僅破壞選舉之秘密性及公平性,更對公眾法治觀念造成負面示範,所為顯屬不該。
不過,北院考量趙少康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復斟酌其自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並無前案紀錄之素行等情狀,暨檢察官量刑之意見,量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
至於緩刑部分,北院認為,趙少康此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犯後能勇於承認錯誤,坦然面對國家司法之訴追程序,並承諾日後絕不再犯,堪信確有悔悟之心,是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宣告緩刑2年,並命其於判決確定之翌日起6月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

趙少康今日於立院舉行新書「七十少年:趙少康的時代現場」發表會,談及一審判決結果,他表示「我在想要不要去關55天算了」,更說自己什麼都做過但沒坐過牢,這會再跟律師討論。
會後受訪時,趙少康認為,檢察官希望法官從重量刑,法官這樣判刑其實已經很重;接著,他提到女星林青霞以前也亮票,不過檢方認為是為了把票吹乾,因此不起訴,「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覺得法官這樣判,輕重每個人感受不同」、「我判了拘役,林青霞小姐卻沒事」,表示法律之前沒有人人平等。
趙少康指出,他還要跟律師商量,不知道檢察官會不會上訴、也不確定自己要不要上訴,「我也講過,亮票就是不對」,只是這是罷免票,他的立場大家都知道,媒體要拍也覺得是好意,希望鼓勵大家來投票。
還原事發經過,趙少康說,選務人員叫他把票摺起來,「怎麼摺呢?折了就印過來,罷免票我也是第1次投,跟選舉票完全不同」,且立法院長、台北市議長選舉非亮票不可,到底該亮、不亮的後果是什麼,法律可以重新考慮。
至於選擇坐牢機會高嗎?趙少康回應,「也不是沒有考慮,我跟律師商量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