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部中心/王俞斐、林韋志 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李姓女子想取得教職,卻不循正當途徑,在網路上花費五千元,購買偽造的中等教師證書,去年到台中石岡國中,報名代理教師甄選,校方和教育部察覺有異報案,法院依偽造公印文罪,判處6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校園裡,學生依循老師指示上課,但台中一名李姓女子,因為想當老師,去年竟然拿著偽造的中等教師證書,到台中石岡國中報名甄選代理教師,被教育部察覺有異報案,據了解這名李姓女子40多歲,有詐欺和偽造文書前科,2017年,在網路以五千元,購買偽造的中等教師證書,甚至還在證書上,偽造"教育部"公印文,以及時任教育部長"吳清基"印文,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

校方說,正常的中等學校教師證書,會像這樣子,上頭標有科目,李姓女子到學校甄選時,偽造的證書科目,與校方的需求不相干,校方因此查覺有異。

李姓女子,假釋期間再度犯罪,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只是她想取得教職,卻不循正當途徑,夢想一步登天,投機觸法,難免要付出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