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又是民眾黨!中央委員「房屋退租不拆招牌」 法院判賠7萬5

  • 發佈時間:2026/01/21 12:00更新時間:2026/01/2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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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又是民眾黨!中央委員「房屋退租不拆招牌」 法院判賠7萬5
民眾黨中央委員張凱鈞涉嫌佔用招牌,遭法院判賠7.5萬元。(資料照/擷取自Google Maps)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台灣民眾黨中央委員張凱鈞,日前因涉及詐欺取財案,一審遭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沒想到近期他再度捲入司法風波。原來是他在新北市樹林區的服務處退租後,未將外牆招牌拆除,遭屋主告上法院。近期新北地院民事判決出爐,張凱鈞必須將招牌拆乾淨,並返還7萬5千元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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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1!民眾黨中央委員張凱鈞,前(2024)年前往中國參加第16屆海峽論壇,並稱民眾黨「堅持兩岸一家親」引爭議,遭黨中央決議停權2個月。

去(2025)年他又因涉及詐欺取財案,一審遭判有期徒刑6個月;8月1日民眾黨再度決議,將張凱鈞停權18個月。沒想到最近他又再度捲入官司糾紛。

新北地院《114年度訴字第1805號民事判決》紀載,張凱鈞曾於2022年6月底前,在新北市樹林區中山路租賃一處房屋,作為民眾黨的樹林服務處據點,同時在外牆掛設招牌。

沒想到在退租後,張凱鈞未將招牌拆除乾淨,遭繼承房屋遺產的新屋主一狀告上法院,要求拆掉招牌,並返還長期佔用招牌的費用。

對此張凱鈞抗辯,廣告看板在自己搬入前就已經存在,自己只是更換燈管,且在退租時也將自己的招牌「送」給原本的房東,不應該賠償。

但新北地院打臉,張凱鈞「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所言為真,必須負責將招牌、支架拆除乾淨。

此外,由於張凱鈞在2022年6月底退租後,招牌仍繼續存在,因此從2022年7月開始,一直到2024年7月被告上法院前,合計25個月無償佔用招牌。

新北地院判決,依照樹林地區看板出租行情「每月3,000元」標準,張凱鈞不當得利共計7萬5千元,必須在加計5%利息後還款給新屋主;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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