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心/李筱舲報導
農曆新年即將到來,許多家庭開始著手進行年末大掃除,除舊佈新歡迎新年的到來。不過,新北市環保局發文提醒民眾,一些常見的打掃用具,若因老舊需要丟棄,卻沒做好正確的分類,依照《廢棄物清理法》,最高恐被開罰6000元。

新北環保局以「拖把材質」為例,解說正確的回收分類
許多家庭在最近開始進行年終大掃除,而新北市環保局20日在臉書社群發文提醒民眾,一些打掃工具若因老舊需丟棄,要確實做好材質分類。環保局以舊拖把舉例,若拖把的長柄為「金屬材質」,回收前記得把「拖把頭要拆下來」,因為「拖把頭」為「一般垃圾」,才可將「金屬長柄單獨回收」;另外,若所使用的拖把長柄為「竹柄」、「木柄」或是「塑膠柄」,則為「不可回收材質」,就不需將拖把頭拆除,直接視為「一般垃圾」處理即可。

環保局籲「確實做好分類」,違規者依《廢棄物清理法》最高可處台幣6千元
此外,根據「回收大百科」指出,拖把頭為聚酯纖維布,屬於一般垃圾,而木柄與塑膠拖把雖然屬於一般垃圾,但因「垃圾車無法壓縮」,丟棄時需額外交由清潔隊員協助處理,而金屬長柄則交由回收處理即可。環保局也提醒,若回收沒有確實做好分類,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及第50條規定,清潔隊可直接拒收,若經勸導不聽或情節嚴重,依法可處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的罰鍰。環保局呼籲,丟對分類才能讓回收真正發揮效果,提高回收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