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黃于庭報導
根據《國籍法》規定,若要擔任民選公職,1年內須放棄除我國以外的他國國籍。眼看民眾黨「2年條款」將屆滿,6席不分區立委2月1日辭去職務,中配李貞秀可望遞補;不過卻傳出,她至今仍未放棄中國籍,此事也經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證實。對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23)日回應,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執行。
針對李貞秀是否仍未放棄中國籍一事,梁文傑昨(22)日證實,各主管機關目前尚未接獲李貞秀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任何證明文件,依照《國籍法》20條規定,(擔任民選公職)禁止雙重國籍,就任1年之內必須放棄(他國國籍),因此該怎麼做,就按照《國籍法》規定。
對此,黃國昌今日回應稱,相關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執行,陸委會作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應該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有些事情都還搞不清楚,就急著政治放話、攻擊,堂堂陸委會淪為好像民進黨側翼,真的蠻令人遺憾的」。

事實上,此爭議延燒已久,李貞秀先前宣稱《憲法增修條文》明訂「大陸為非自由地區」,因此認為自己不是外國人,屆時遞補不分區立委將勾選「沒有雙重國籍」。內政部長劉世芳強硬表態,根據現行《國籍法》規定,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並沒有切結、具結辦法。
另當時也傳出,國民黨團擬提案修法,欲使中配參政權不受法規限制,劉世芳直指,該法針對所有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人士,「若特別對於中配(修法)的話很奇怪,這是非常特權的條款」,更何況《國籍法》第20條非常清楚規定,且根據行政院2023年函示各部會,所謂中華民國之外的外國國籍,「當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