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張予柔報導
桃園一起長期侵犯未成年的案件,近日隨著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正式定讞。一名與被害女童家人同住的男子,長年利用孩童年幼無知,編造靈異恐嚇說詞對她進行侵犯,時間長達6年、次數高達41次。最高法院認定其犯行明確,維持原判13年6個月有期徒刑,案件至此畫下句點。

根據判決書內容,被害女童案發時就讀國小四年級,和父母、奶奶及奶奶同居人小王(化名)共同生活。2008年,小王對年幼的女童謊稱她「被下咒」、「下體長蟲會爛掉、會死掉」,並表示自己用「10年壽命」去山上跟巫師換草藥,必須透過他吃下草藥和女童發生性行為才能「驅蟲解咒」。女童當時對性毫無概念,因恐懼而不敢反抗,陸續遭到侵犯約20次。

判決指出,小王並未就此收手,2010年間再度以靈異災厄、怪力亂神等說法恐嚇女童,持續在住處及其他地點對她侵犯得逞,次數約20次,還有一次發生在女童熟睡時。女童長年選擇隱忍,直到某次因父親指責她對小王態度不佳,情緒潰堤下才將多年遭遇全盤說出,案件才因此曝光。

庭審中,女童哽咽指出,過去曾被奶奶目睹小王的不當行為,卻未獲得任何保護,甚至被斥責「你們知道你們這是亂倫嗎?」,讓她更不知該向誰求助。案件曝光後,奶奶辯稱當時誤以為只是「玩耍」,但法院並未採信相關說法。全案歷經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小王上訴理由不成立,因此維持二審13年6個月徒刑判決,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