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壇中心/綜合報導】
中配李貞秀預計2月遞補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而陸委會證實,目前仍未接獲李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任何證明文件,有違反《國籍法》的疑慮,對此,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相關的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執行。
執業律師陳君瑋在《頭家來開講》節目中指出,為什麼李貞秀一直要保留中國國籍,這一點很讓人疑惑,再者,雙重國籍當立委引發的問題很大,陳君瑋拿出法條解釋,在貪汙自罪條例裡的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有雙重國籍當立委又曾被起訴的人就是李慶安,當時她是被詐欺罪起訴,而那時的法界有一股聲浪,立委是公務員,應該要用比較重的貪汙自罪條例來起訴,陳君瑋提醒李貞秀,不要為了想佔著不分區立委的位置,最後背了一條貪汙罪,搞得民眾黨每個人變土城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