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部中心/徐秘康、羅宇翔 台中報導
台中市太平區,一名駕駛人,在深夜時分開車,遭到警方測得時速91公里,超過速限多達51公里,被罰錢還吊牌。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從行進方向,根本看不到測速警告標誌!法官審理後,認定標誌設置地點確實不當,裁定撤銷原處分,當事人免罰!

事發在太平區太堤西路沿線,張姓駕駛人,在2024年12月深夜,開車被移動式測速相機,測出時速為91公里,這個路段最高速限是40公里,駕駛人超速多達51公里,當事人被罰了,很不服氣,他辯稱自己是光德橋左轉長億六街,往太堤西路,警示標誌在右側,依他的行進方向,他根本看不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