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心/李明融報導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降低事故發生率,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已由總統公布,將依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後實施,苗栗警察局提醒,修法後汽機車駕駛行駛中手持使用行動電話或吸菸,罰鍰全面調高,若行為同時涉及亂丟菸蒂,恐最高一次面臨7200元的罰款。


警方也提醒,行駛中吸菸除違反交通規定,若遭民眾檢舉,可能觸犯《廢棄物清理法》,衛生福利部指出,汽機車駕駛人手持、吸食或點燃菸品,依法可處1200至6000元罰鍰,若與交通違規併罰,最高可達7200元。另在刑事責任加重部分,本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修正規定,明定駕駛人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未依規定減速慢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該項加重規定亦包含無照駕駛、酒後駕車、吸食毒品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讓行人優先通行、超速四十公里以上、非遇突發狀況任意驟然減速或煞車,以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等高度危險之駕駛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