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律師控檢方「不正訊問」!稱陳尚潔「已社死」 法官:不是在審理檢察官

  • 發佈時間:2026/01/29 15:54更新時間:2026/01/30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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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律師控檢方「不正訊問」!稱陳尚潔「已社死」 法官:不是在審理檢察官
剴剴案劉姓保母已二審宣判,維持原判決。(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剴剴案27日劉姓保母已於二審宣判,維持原判決。而今(29)日,台北地方法院就社工陳尚潔涉過失致死與偽造文書案再度開庭審理,檢方傳喚台北市社會局婦幼科粘姓科長作證。本次原訂將訊問被告陳尚潔,卻因辯方律師當庭與合議庭激辯是否勘驗偵訊「監視器畫面」,庭訊節奏大亂,審判長與法官多次追問辯方「待證事實為何」,檢察官最後無奈表示,辯方此舉形同拖延訴訟。合議庭最終決議另增一場庭期,訂於2月23日全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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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開庭期間,仍有聲援民眾到場,在法院外高喊「死不認錯陳尚潔」、「社工之恥陳尚潔」、「重判陳尚潔」等口號。陳尚潔全程坐在被告席,僅簡短發言不到2句,其餘時間皆由2位辯護律師代為陳述。外傳將到場的剴剴外婆並未現身,僅由告訴代理人出席。

本次傳喚證人,主要就訪視報告是否需於7天內繳交,以及是否採不預告、突襲式訪視進行說明。粘姓科長表示,訪視紀錄於7天內繳交並非明文規定,而台北市居家托育訪視原則為「不預約訪視」,以利觀察最真實狀況。她也指出,若兒童來自高風險家庭,原則上不會安排24小時保母托育,通常會由社工轉介其他安置方式。

粘姓科長同時坦言,目前對於脆弱家庭的兒童尚未有特殊管理規定,而原本「托育」的制度設計,係建立在家長會將孩子接回家中為前提,若保母出現問題,通常須由家屬反映,才能啟動後續判定與處理。

辯方:檢方不正訊問      合議庭「不是檢察官犯罪」

由於辯方再度申請勘驗偵訊畫面,審判長當庭指出,相關證人當時皆已在筆錄上簽名確認,辯方卻在一年半後才主張不正訊問,且如同「地毯式」不斷申請勘驗,現有申請數量早已超出一般審理庭可負擔範圍。這次再度提出勘驗,並且指控檢察官「不正訊問」,卻無法提出「待證事實」,也讓合議庭「一頭霧水」,法官趙書郁更直言辯方理由「過於空泛」。

而辯方律師在庭中,甚至直批檢察官,「不是誘導,是誤導。」並表示檢察官提供大量錯誤的訊息,他們認為檢察官全是「謊言」。讓合議庭再度表示,現在不是檢察官犯罪,在審理檢察官。

檢方拿彩色照片證明疤痕

除勘驗爭議外,檢察官也於庭上拿出一張剴剴的彩色照片,指出為112年11月劉彩萱傳給陳尚潔的影像,表示照片中可見剴剴手臂上有疤痕,當場令辯方一度語塞,隨後要求將所有相關照片一併列印。檢察官則回應,相關影像原已存在於卷證資料中。

合議庭隨即當庭勘驗,並逐一播放連3日、共10張劉彩萱帶剴剴出遊後傳送給陳尚潔的照片。畫面中可見不到2歲的剴剴身形瘦小。辯方則表示,照片難以清楚辨識傷痕,且孩子身高明顯抽高,難以從照片中判定遭受虐待。

辯方律師當庭開嗆

對於是否勘驗偵訊畫面,合議庭最終裁定不予勘驗。辯方律師當庭質疑:「我們不解合議庭為什麼認為沒有必要,是在擔心什麼事情?」並指出本案已受到輿論污染,偵查前提不正確,檢察官訊問帶有偏見,陳尚潔早已「社死」,應還她司法公道。

法官則反問,是否主張推翻所有偵訊筆錄?辯方回應「是」。檢察官無奈表示,同意辯方提供完整譯文,取代筆錄,但辯方堅稱無提供譯文義務,且文字無法呈現語氣與動作。讓檢察官最後直言,辯方消耗司法資源,刻意拖延審判庭期。

合議庭最終裁定,案件將於2月23日再度開庭並全日審理。而原先預定的終結辯論的庭期為2月26日,審判長表示,若23日順利訊問到陳尚潔,希望能當天就結辯。而檢察官也當庭向審判長建議,日後如再申請調查證據,應於開庭前兩週提出,以利程序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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