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劉朝陽報導
凶嫌梁育誌於2020年間犯下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命案,高雄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昨(29)日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對此,台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表示,判決實有違背法令之處,將依法提起上訴。
高雄高分檢指出,梁育誌具備預謀與計畫性的直接故意,在短時間內接續完成強制性交、強盜與殺人等行為,對被害人造成極其重大傷害,待收到判決書後,將研議具體上訴理由。
回顧案情,梁育誌藉地利之便,在長榮大學附近一處偏僻、昏暗的高架鐵路下方便道徘徊,觀察女大學生夜間下課後沿該便道返家的動線。2020年9月30日晚間8時30分許,梁男隨機鎖定一名獨自步行的女大學生企圖性侵,惟遭被害人奮力掙脫並高聲呼救而未遂。梁男不僅未因此收斂,反而進一步策劃犯罪。
同年10月28日晚間8時50分許,梁育誌再度於上述地點隨機挑選一名落單步行的馬來西亞籍女大學生下手,將其殺害後性侵,並強盜取得被害人手機、 icash卡等財物,隨後將被害人遺體棄置於高雄大崗山山區某邊坡下。
一、二審皆判死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雄橋頭地院一審認定梁育誌犯有 強制性交、故意殺人、遺棄屍體及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合併判處死刑。案件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指出,梁男具備殺人之直接故意,供詞避重就輕,犯後未見悔意,並經「可教化鑑定」認定其再犯可能性極高,因而維持死刑判決。
梁育誌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其強制性交未遂及遺棄屍體 兩罪部分的上訴,但指出二審對於梁男 計畫性性犯罪行為的調查尚不完備,並認為合議庭在未經充分鑑定的情況下,即認定被告無教化可能性,程序上尚有不足,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審。
更一審判死遭撤 最高院要求釐清教化可能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 2025 年1月15日更一審宣判時表示,經綜合全案情節、犯罪手段及被告人格特質,合議庭斟酌再三後認定,本案已達不得已必須剝奪被告生命,使其永久與社會隔絕之程度,並經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判處梁育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梁男一、二審皆遭判死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去(2025)年1月15日維持死刑,但該案隨後又被最高法院撤銷,要求釐清梁男是否具教化的可能性。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昨(29)日更二審宣判,逆轉改判無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