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日常生活中累積的大量塑膠袋,該如何正確分類?台中環保局指出,「單一材質、乾淨、透光」是塑膠袋回收的三大標準;不符上述條件者,應視為一般垃圾處理。並強調,若民眾未落實正確分類,將可依法裁處最高 6000 元罰鍰,呼籲民眾處理廢棄袋時務必精準分類。

哪些塑膠袋「可以」回收?
台中市環保局曾在臉書發文分享垃圾袋該怎麼丟,民眾在丟棄前需確認塑膠袋是否符合以下三大特徵:
單一材質: 未與其他材質(如金屬、紙張)複合加工。
透光性: 袋身具備透光特點。
乾淨無虞: 未沾染油漬、食物殘渣或藥劑。
常見回收範例: 一般使用的塑膠袋、賣場購物袋,甚至是常見的「水果網袋」,皆屬於可回收範疇。回收步驟: 建議將塑膠袋「鋪平打結」後收集成大袋,再交付清潔隊回收車或民間清除機構。

哪些塑膠袋「不可以」回收?
若符合下列情況,請直接將其歸類為「一般垃圾」,進入焚化爐轉化為能源發電:
複合材質: 經過特殊處理的包裝袋,如抗靜電電袋或補充包。
多層夾層: 內層含有鋁箔(如洋芋片、餅乾袋)、紙類、PLA,或由多種不同塑膠材質構成的密封袋。
無法清理之髒污: 若袋內殘留異物或污漬難以洗淨,亦不可回收。
台中市環保局強調,正確的分類能讓資源真正被利用,民眾在丟棄塑膠袋前「多看一眼、多想一下」,區分出乾淨單一材質與複合材質包裝,就能輕鬆為環境盡一份心力。另外,民眾若亂丟塑膠袋或未依規定分類回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者,可處新台幣 1200元以上至 6000元以下 罰鍰;若垃圾袋內含有大量塑膠袋或資源回收物而未分類,且未使用透明、半透明袋子裝載,皆屬開罰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