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引新聞
(記者張芸瑄/綜合報導)桃園一名男子阿豪(化名)因未扣安全帽遭警員攔查,卻為了躲避開罰,竟騎車加速衝撞警員,將原本500元的行政罰鍰,付出高達7個月徒刑的代價。桃園地方法院近日審結,全案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仍可上訴。
(記者張芸瑄/綜合報導)桃園一名男子阿豪(化名)因未扣安全帽遭警員攔查,卻為了躲避開罰,竟騎車加速衝撞警員,將原本500元的行政罰鍰,付出高達7個月徒刑的代價。桃園地方法院近日審結,全案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發於2024年10月,阿豪騎機車行經桃園區民生路與新民街口,因安全帽未扣,警方上前攔查。依法未扣等同未戴安全帽,可處500元罰鍰。然而,阿豪拒絕配合,不但未停車,還突然加速衝撞一旁執勤的警員,造成警員四肢多處擦挫傷。

員警受傷後報請分局偵辦,檢方調查後認定,阿豪的行為同時涉及傷害與妨害公務,屬想像競合,應從一重罪名論處,遂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罪將他提訴。
法官審理時指出,阿豪不僅在攔查中以車撞人,藐視公權力、妨礙執法,顯見法治觀念淡薄。儘管他到案後坦承犯行,並與員警進行調解,但後續未履行賠償內容,未展現充分悔意。最終法官依妨害公務罪判處7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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