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017年廢止中國廣播公司使用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並要求應於同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中廣不服提告。廢止部分,中廣敗訴確定;停止使用頻率部分,中廣不服一審敗訴提上訴,二審判決日前出爐,駁回確定。
中廣公司於2015年12月30日向NCC申請換發廣播執照,NCC於隔年6月以配合「遏制匪播」政策為由通過,但行政附負擔「NCC得保留廢止權」,國家可要求中廣配合國家政策,在NCC通知繳回頻率時,應配合停止播送且無條件繳回,不得請求補償。
NCC於2016年底,核准通過客家委員會及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籌設廣播事業,並核配現有的中廣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給客委會及原文會使用,NCC後發函給中廣,要求依2016年換照處分附款,廢止核准中廣使用2頻率,中廣應自2017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2頻率。
中廣對此處分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2022年2月間認定,電波頻率本為國家所有,2頻率是因「遏制匪播」政策而核配給中廣;但該政策終止後,原核配頻率目的已不存在,NCC即有收回頻率的權力,中廣也有繳回義務,判決中廣敗訴確定。
至於NCC要求中廣停止使用頻率部分,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NCC廢止核准中廣使用頻率已判決確定,於法並無違誤,判中廣敗訴。
中廣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二審上(1)月29日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