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徐子為、陳治甬報導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因涉詐領助理費、收賄,一審判決出爐,依貪污等罪,判處她有罪,處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民進黨廉政會於今(4)日處理此案,裁處出爐,將對陳怡君進行停權2年6個月。
今晚間,陳怡君出席廉政會說明,會前陳怡君表示,其實今天是要用誠意來說服廉政會,「大家看我的臉就知道,我就是長得民進黨的臉,從過去到現在,我都是民進黨的寶寶,所以我也希望民進黨不要放手。自從我18歲以來,一直都是民進黨人,幫助民進黨輔選,我心裡面的情感跟態度都是,我陳怡君永遠都是民進黨的寶寶」。
陳怡君感性表示,「非常感謝民進黨過去的栽培。今天不管怎麼樣,陳怡君這一票 陳怡君的支持者也都是民進黨的支持者。基於情感我永遠會支持民進黨,我想這是不會去違背的」。
至於若被停權,會不會脫黨參選?陳怡君不鬆口「這四個字我不敢講,就算黨沒有提名我,我的支持者依舊支持我,因為陳怡君沒有分政黨,『脫黨參選』4個字,我不想從我口中說出,我的情感一直都屬於民進黨的,所以我想我會繼續努力」。
回顧整起案情,士檢調查,陳怡君在擔任13、14屆台北市議員期間,涉嫌在聘書上偽造簽名等模式,詐領助理費384萬8,568元,並透過多次轉帳後挪為己用,且以現金領出,藉機製造金流斷點。此外,檢方也查出,陳怡君還以建商顧問費的名目收賄70萬5,894元,隨後施壓北市府特定局處,因此另案起訴她與陳的議會辦公室主任張惠霖。
檢方去年6月3日偵查終結全案,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名,起訴陳怡君等7人,並將全案移審至士林地院;士林地院今日下午3時一審宣判,判處陳怡君7年10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