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台中白目男拍「筆錄過程」還PO網 涉妨害秘密罪遭送辦

  • 發佈時間:2026/02/06 15:37更新時間:2026/02/06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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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台中白目男拍「筆錄過程」還PO網 涉妨害秘密罪遭送辦
蔡男遭警方依妨害秘密罪送辦。(圖/警方提供)

即時中心/廖予瑄報導

傻眼!昨(5)日一名涉嫌持有毒品的30歲蔡姓男子在台中市第五警分局接受警訊時,竟用手機拍下製作筆錄的過程,還囂張PO上社群平台;且其他員警見狀,居然也沒有制止他的行為。台中市第五警分局今(6)日指出,蔡男將辦案過程錄影並PO上社群平台的行為,已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今日下午2時30分已將他通知到案,並在詢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至於員警的控管疏失,也將依規定祭出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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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籲,警察機關基於考量內部安全及財產管理權之需求,得視具體個案情形,對民眾之錄影及錄音等行為有同意、限制或禁止之權限,請民眾自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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