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廖予瑄報導
傻眼!昨(5)日一名涉嫌持有毒品的30歲蔡姓男子在台中市第五警分局接受警訊時,竟用手機拍下製作筆錄的過程,還囂張PO上社群平台;且其他員警見狀,居然也沒有制止他的行為。台中市第五警分局今(6)日指出,蔡男將辦案過程錄影並PO上社群平台的行為,已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今日下午2時30分已將他通知到案,並在詢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至於員警的控管疏失,也將依規定祭出懲處。
警方呼籲,警察機關基於考量內部安全及財產管理權之需求,得視具體個案情形,對民眾之錄影及錄音等行為有同意、限制或禁止之權限,請民眾自應遵守。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莫逞一時樂,遺害百年身!拒絕毒品,珍惜生命!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