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李筱舲報導
南部一名4寶爸竟泯滅人性,長年將三名女兒視為洩慾對象,從女兒就讀國小時便多次伸出狼爪。地方法院近日審理完竣,認定男子在7年間共犯下175宗加重強制性交及猥褻罪,合計判處有期徒刑663年9個月。法官痛批被告悖逆人倫,對稚女身心造成不可磨滅的創傷,全案仍可上訴。

喪心病狂!狼父長期對女兒伸狼爪
據判決書指出,這名狼父與妻子育有3女1男,自2018年至2024年同住期間,長兒女從國小高年級起,每月平均遭狼父撫摸、親吻身體部位達163次,並慘遭5度性侵;次女與么女也分別遭受1次與6次的強制猥褻。狼父還利用權威威脅女兒不准跟阿嬤說。期間,長女曾告知奶奶、媽媽,但2女僅以警告和痛罵,直到無法容忍才報案,狼父喪失倫常的獸行才曝光。

法院嚴懲狼父175罪,重判663年!
經法院審理後認為,男子身為人父,非但未盡保護之責,反而將骨肉視為工具,長期摧殘人格發展。法官考量被告罪行極其惡劣,且對被害人造成終身難以彌補的巨大痛苦,遂依妨害性自主罪針對175項罪行分別量刑,最終判處有期徒刑總刑期高達663年9個月。但根據台灣法律(刑法第51條),有期徒刑最高執行上限為30年,因此,該被告最終入監服刑的實際執行期,將由法官裁定一個不超過30年的數字。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