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部中心/王俞斐、黃信儒 台中報導
有民眾到台中天津路年貨大街購買糖果,一袋被開價720元,認為價格太過昂貴,9日下午法制局回到現場稽查,被指控的店家明碼標價,100公克售價65元,業者低調不願回應,而商圈主委則表示,他們無權要求業者商品的售價,只能請業者公開標示價錢,若民眾認為太貴,可以拒絕購買。

民眾網路發文,在台中天津年貨大街買的一袋糖果,要價720元,我們實際回到,民眾購買的店家,上頭標示,100公克65元,而我手上這袋,重量385公克,有金幣巧克力、水果軟糖,要價250元,還有民眾買了一袋沙士糖、巧克力、仙楂糖,要價480元,坦言結帳時有點嚇到。

台中市法制局,也在9日下午,會同經發局、衛生局等單位,來到現場,針對商品標示等項目,進行聯合稽查,求證被指控店家,業者低調不願回應,不過商圈主委說,每攤業者進貨成本不同,商圈無權要求售價,只能請業者明確標示價格。

台中市法制局則表示,業者必須在顯眼處,標註單價和計價單位,避免因為單位認知落差,引發糾紛,民眾採買前,最好事先了解售價,若是覺得太過昂貴,可以拒絕消費,免得覺得被當"盤子",白白受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