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周希雯報導
台北捷運去年爆發優先席糾紛,73歲曾姓婦人多次甩袋、強迫讓座遭一腳踢飛,隨著畫面在網路瘋傳,也讓出腳的乘客「Fumi阿姨」暴紅。Fumi阿姨事後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6,000元,他不滿提起聲明異議,主張曾婦用裝有金屬容器的提袋多次襲擊膝部、他是「正當防衛」以腳踢方式阻止;不過近日裁定出爐,法院因1狀況認定2人屬於「互相鬥毆」,最終改判罰鍰4000元,全案確定、不得再抗告。
遭逼讓座!Fumi阿姨一腳踹飛婦人
簡單回顧事發經過,2025年9月29日下午4時許,Fumi阿姨搭乘捷運遭曾姓婦人要求讓位,雙方因此爆發口角;期間曾婦多次揮甩提袋撞擊他的膝蓋,Fumi阿姨先以左腳擋開對方提袋,隨即站起身用右腳用力一踹,把曾女踢到後方的座位。該畫面被乘客拍下、PO到網路瘋傳,2名當事人事後也被起底,曾婦是屢犯多次竊盜前科的「法院常客」,台大畢業的Fumi阿姨則因此知名度大開。

Fumi阿姨(左)先用左腳擋下婦人的袋子,再以右腳踹飛對方。(圖/翻攝Threads)
主張正當防衛!遭婦連續甩袋撞膝
不過,Fumi阿姨事後上女星薔薔節目透露「有罰一筆金額」。他澄清,當時曾婦用裝有金屬容器的提袋多次襲擊膝部,他忍讓許久仍不斷被騷擾,才以腳踢的方式阻止,並非要踢傷對方、而是想把人推開,「應屬合法正當防衛,且也未成傷,難認有互相鬥毆情形」。不僅如此,律師翻查以往案例後,發現Fumi阿姨「罰款比較高」,加上裁定內容「寫得很用力」,他不希望留下不良紀錄,因此收到法院裁定書後已提出聲明異議。

法院認定互相鬥毆!仍罰4000元
不過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法院審酌監視器畫面與雙方供述,認為曾女雖多次以提袋攻擊,但第4次施暴時被Fumi阿姨用左腳擋下後,就未再繼續動手,認為「侵害已屬過去」;Fumi阿姨接續出腳踹人,已不符「現在不法侵害」的正當防衛要件。另外,雙方雖未造成實際傷害,但都有互加暴行於人,仍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稱的「互相鬥毆」。對此,考量Fumi阿姨為初犯,案發後也坦承行為、未再滋擾,原裁罰6,000元略嫌過重、改為4000元罰鍰,不可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