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李貞秀「立委資格」問題依兩岸條例處理?陸委會說話了

  • 發佈時間:2026/02/12 20:37更新時間:2026/02/12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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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李貞秀「立委資格」問題依兩岸條例處理?陸委會說話了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黃于庭報導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日前大換血,有國籍爭議的李貞秀照常宣誓就職,她宣稱中國地方公安局以「台灣又不是外國」為由,拒絕她申請放棄國籍。內政部祭出強硬策略,拍板不提供李貞秀調閱密件以上文件;不僅如此,該部更下最後通牒,請她於明(13)日中午前,提供放棄中國國籍的書面資料。至於陸委會是否依《兩岸條例》處理李貞秀問題,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今(13)日回應,這跟該條例其實沒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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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李貞秀國籍爭議,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日表示,內政部分別在1月28日、2月3日與2月11日發函給立法院,請立法院提供李貞秀就職前,依照《國籍法》向中國放棄國籍的書面證明。她也補充,內政部2月11日發函給立法院、李貞秀的函文,都是請在13日中午前,提出李貞秀已經辦理放棄中國國籍的書面資料,至於戶籍部分尚待陸委會釐清。

快新聞/李貞秀仍有中國籍!是否「搬出兩岸條例」處理 陸委會說話了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圖/行政院提供)

若李貞秀仍未提供證明,陸委會是否考慮用《兩岸條例》處理?梁文傑回應,與李有同樣問題的中配,去(2025)年大約有1.2萬人,所以不會對她有不一樣的待遇,「這跟《兩岸關係條例》沒有什麼關係」;至於申請放棄國籍有無符合法律,這由內政部認定。

要是李貞秀違法,《兩岸條例》有規定要求解職嗎?梁文傑則說,「我們會做出解釋」,若取得台灣身分、某些必要條件沒有成就的時候,在《民法》上的權利是「什麼時候開始起算」,不會直接說解職或不解職的問題,「而是針對比較普遍的一般性權利」。舉例來說,中配取得身分證後3個月要取消中國戶籍,但李貞秀10年來都沒有做,其中權利義務該怎麼處理的問題。

事實上,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日前踢爆,李貞秀在2025年3月才赴中國辦理戶籍註銷並取得證明,而她在2024年1月立委選舉投票時,仍在中國設有戶籍;也就是說,她當時就不具備參選資格。因此,陸委會坦言,現行機制「有漏洞」,並將於年後召集相關機關,建立跨機關合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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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立委李貞秀。(資料照/民眾黨團提供)

而屆時開會談什麼?梁文傑說明,過去選務機關審查參選人資格時,特別針對取得台灣籍的中國人士,僅審查有沒有拿到身份證10年,不過現在既然有新情況,就要討論未來審查程序該如何進行。

有關「設籍時間」,是以陸委會所說繳交喪失原籍證明開始?還是依照設籍登記為主?梁文傑強調,若從頭到尾身分轉換過程都沒有完成,等於自始就沒有取得台灣身分,因為法律效果沒有成就。

梁文傑更以「結婚未登記僅請客」舉例說明,上述行為在法律上沒有效力;不過,他也坦言,法院審判過程未必照該原則進行,這部分陸委會會再做出研究跟結論,並找相關專家學者,「這部分的實質效力是什麼再做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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