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黃于庭報導
被稱為「最貪女檢」的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利用職務之便包庇電玩業者,並收受賄款長達7年,總共79次、不法所得逾2300萬元,被依貪污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她日前第6度申請假釋,而矯正署認為,她未廉潔自持、破壞公權力執行公正性,不符合假釋資格,因此駁回申請。
陳玉珍於司法官學院25期結業,歷任宜蘭、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尹清楓命案也曾經她手。不過,最高檢察署、現已經解散的特偵組執行「正己專案」,查緝司法官貪瀆,發現她收受賭博電玩業者賄款。
回顧案情,1996年,陳玉珍認識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從1999年至2006年間,她按月收受業者25萬至35萬不等的賄款,並包庇經營;不僅如此,她以自身專業,利用不告發移送偵辦、「後案併前案」分案規則等漏洞,將案件握在手中,對不起訴施永華處分。陳玉珍調升高檢署後,持續對檢察官關說施壓,護航該電玩店。

案經審理,陳玉珍一審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12年;她不服上訴二審,卻以精神病為由請假,高院維持原判;陳玉珍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痛批,她出賣檢察權核心價值、危害司法公信,不過審酌其有悔意且交回犯罪所得,2019年2月27日駁回上訴,判刑12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定讞。
陳玉珍2019年3月發監桃園女監執行,2021年7月申請轉台中女監附設外役分監服刑。服刑過半後,她迄今多次申請假釋皆未果,矯正署日前再度駁回她的第6次申請。
矯正署指出,陳玉珍犯行時為職司指揮偵查犯罪的檢察官,卻未廉潔自持,不僅收受電玩業者賄款,甚至利用職權包庇犯罪,貪污時間長達7年,嚴重破壞公權力執行的公正性,因此不符假釋條件,予以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