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屏東縣一名吳姓清潔工,替女屋主打掃時,不滿對方對工作指指點點,心生怨懟,竟於凌晨侵入屋主住處竊財,並掐住脖子、摀住嘴巴,強制性交得逞。事後被查出有多項前科,再次犯案被認定為累犯,法院審理後,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10年8個月有期徒刑,並沒收或追徵2萬400元,可上訴。
因對女屋主在他工作時指點,吳男事後溜進該住處強盜,經判決指出,吳男於2025年8月28日凌晨1時50分許,翻越外圍牆侵入女屋主住處搜刮財物。期間遭屋主發現,吳男隨即施暴,掐住脖子並摀住嘴巴,強制性交得逞,並在對方無法抗拒的情況下,取走錢包內400元,還逼迫對方轉帳匯款2萬元,得手後騎車逃逸。
女屋主事後報警提告,並向警方表示,因遭吳男脅迫,當下極度害怕,只能照做。法院調查,吳男曾因傷害、竊盜、侵占等罪遭判3年9月徒刑,刑滿後5年內再犯,屬於累犯。法官認為,吳男僅因不滿工作指示,便於深夜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處行竊,並強制性交,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與財產權,造成其身心重大創傷,犯罪情節與危害程度甚鉅。
吳男雖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和解、調解或賠償,加上累犯前科,依法從重量刑,判處10年8個月有期徒刑,並沒收或追徵不法所得2萬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