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搶車位、雜物霸占」恐挨罰!台中交通大隊示警:最高可處2400元

  • 發佈時間:2026/02/19 11:59更新時間:2026/02/19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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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搶車位、雜物霸占」恐挨罰!台中交通大隊示警:最高可處2400元
很多駕駛人都遇過人肉占車位,或是被雜物阻擋導致無法停車的狀況,台中交通大隊嚴正呼籲該行為已觸法,最高可開罰2400元罰鍰。(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民視新聞網)

生活中心/饒婉馨報導

台中市人口在 2025 年底已經超過 286.8 萬人,龐大的人口數與車流量導致民眾在市區常常找不到停車位,甚至還有不少駕駛人為了爭奪路邊車格,經常發生利用身體或擺放私人物品提前占位的情況。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對此警告,這些行為已經觸法,行人若用身體卡位將面臨 500 元罰鍰,而使用物品占位的罰金則更重,最高可達到 2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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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搶車位、雜物霸占」恐挨罰?台中交通大隊示警:最高可處2400元
許多駕駛人都有遇過人肉占車位,台中交通大隊呼籲民眾若遇此情形可報警處理,避免雙方產生私下糾紛。(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民視新聞網)


身體擋車阻礙交通罰五百!警方呼籲民眾保持理性撥打110報案

根據《TVBS新聞網》報導指出,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說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規定,行人若是透過坐、臥、蹲、立等姿勢阻礙交通,將被處以 500 元罰鍰。警方提醒,遇到這種人肉占位的情形,駕駛人應該保持冷靜,避免直接與對方發生衝突或做出危險逼車行為,最妥當的做法是直接撥打 110 報案,請求警察到場處理,由公權力來維護合法的行車與停車秩序。


「人肉搶車位、雜物霸占」恐挨罰?台中交通大隊示警:最高可處2400元
有些地方甚至出現用三角錐、機車等雜物占位現象,讓其他民眾相當困擾。(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民視新聞網)


物品卡位罰款翻倍計算!堆積障礙物最重可處兩千四百元罰金

日常中除了人肉占位,利用三角錐、機車或其他雜物霸占車格的情形也相當普遍。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2 條,在道路上堆積或設置足以妨礙交通的物品,執法單位會處以 1200 元以上、2400 元以下的罰鍰。警方除了會依法開罰,也會責令違規者立刻移除這些道路障礙物。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重申,民眾不應該以任何形式占用公共停車格,停車資源應由所有市民公平使用,切勿為了方便影響他人權益又傷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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