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張錫銘申請假釋第28次失敗!矯正署不願承擔 監所人士:過程如「薛西佛斯」

  • 發佈時間:2026/02/22 15:46更新時間:2026/02/2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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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張錫銘申請假釋第28次失敗!矯正署不願承擔 監所人士:過程如「薛西佛斯」
張錫銘。(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曾犯下多起殺人、擄人勒贖等重罪、震驚全台的槍擊要犯「惡龍」張錫銘,2005年落網、2008年定讞合併執行無期徒刑(總計3個無期徒刑加55年6個月,併科罰金800萬元)。入獄後表現優良,多次阻止獄友自殺、捐款救災、自學取得國中學力鑑定證明,被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形容為「模範受刑人」。然而他自2007年申請假釋,卻接連失敗,有媒體揭露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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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批矯正署資料過期6年撤銷不准處分 仍未直接獲釋

目前58歲的張錫銘仍在監執行,他適用《刑法》第77條舊法(1997年前規定),無期徒刑服滿10年即可聲請假釋。自2017年起符合門檻後,他積極叩關,截至2025年11月已聲請28次,服刑近20年,卻全數遭法務部矯正署駁回(「暫緩假釋」或不准)。根據《鏡報》報導指出,矯正署不願成為「放出惡龍」的官員,考量其犯罪指標性強、社會觀感不佳,加上需兼顧被害人意見與公平正義,因此「能擋就擋」。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判決指出,矯正署審查張錫銘假釋案時,在「被害人或其遺屬意見」欄位,竟沿用2018年函詢地檢署卻未獲回覆的舊資料,6年多未追蹤補齊,導致資訊不全、未公平對待有利事證,存在明顯瑕疵,因此撤銷「不予假釋」處分及復審決定,要求矯正署重新審議。此判決雖為張錫銘開啟一線曙光,但法院駁回其直接准予假釋的請求,強調假釋屬行政裁量權,法院無法代為決定。矯正署仍可上訴,本案後續發展備受關注。

申請假釋猶如薛西佛斯推石頭

退休監所主管透露,張錫銘案在法規上「理應」無礙,但因「社會觀感不佳」就讓矯正署難辭其咎。對他而言,這條假釋路宛如「薛西佛斯推石」般永無止盡,陷入無限迴圈。

除了假釋聲請,張錫銘也多次尋求司法救濟:2022年對矯正署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2023年聲請釋憲,被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2025年再度聲請,主張假釋審核基準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罪刑法定原則,並指審查程序侵害人身自由與復歸社會權利。但憲法法庭認為法務部函文非屬法規範,且主張未充分說明原判決牴觸憲法之處,於法不合,再度裁定不受理。

張錫銘出身台南,1995年犯殺人案後逃亡中國,2003年偷渡回台續犯;2004年7月26日高雄大寮遭圍捕時,挾持老農與保全員,持槍駁火成功脫逃,轟動全國,直至2005年槍戰中彈落網。其擄人勒贖案贖金逾40億元、涉洗錢,二審曾因「人性未泯」判無期,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2008年最終定讞。

而他的假釋之路雖因高院判決出現轉機,但矯正署是否重新准許,仍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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