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部中心/綜合報導
曾名列十大槍擊要犯的惡龍張錫銘,在2008年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如今張錫銘符合假釋資格,遭到台南監獄的審查會駁回28次,讓他屢屢告上法院,日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卻發現,審查會用6年前的舊報告資料來做駁回依據,認為過程有瑕疵,判決撤銷監獄駁回的處分,要重新進行審查。

2004年大寮槍戰,張錫銘挾持路過民眾與員警對峙,這一個畫面,不少人印象深刻,過了20年,他力拚假釋,卻屢屢遭到駁回,讓他頻頻告上法院,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做出最新判決,撤銷台南監獄不予假釋的處分。

今年58歲的張錫銘,1995年涉犯殺人案潛逃中國快十年,2004年,連續犯下多起綁架勒贖案,一度與警方在高雄大寮駁火槍戰,他順利脫逃,2005年再度與警方對峙,這次遭到逮捕,2008年,張錫銘被依連續擄人勒贖等罪,遭判3個無期徒刑及超過50年的有期徒刑,合併執行無期定讞,在合乎假釋規定後,張錫銘累積已經申請28次,全數遭到駁回,他不服上訴,法院認定假釋審查會議,用的都是6年前的舊資料,認為審查過程有瑕疵,才會做出撤銷處分的判決,律師李茂增指出,「行政法院認為法務部當初,在作成不准予假釋的行政處分時,漏未考慮被害人或其遺屬的意見,另外也有假釋委員,對於張錫銘作成有利的意見,法務部也漏未考量,因此將原本的不准予假釋行政處分,予以撤銷。」

監所關注小組執行長陳惠敏認為,「這六年以來,張先生在很多地方都做了很多努力,可是這些結果都沒有辦法反映在,假釋的審核資料裡面;當我們和解的次數越來越多的時候,反而我們在監獄裡的假釋委員會,是一次都沒有通過,如果遊戲規則不清楚,也不知道要從何表現起的話,那我們以往的這些假釋,可能都會流於非常形式。」對張錫銘來說,20年來在監所沒有任何不良紀錄、獲得17次的績優獎狀,更與5名被害者中的4人取得和解,不解為何假釋屢屢遭到駁回,質疑審查委員2個小時要看100份評估報告,審查根本流於形式。

台南監獄陳姓副典獄長表示,「他目前還是在本監執行,就是按照法令的規定在做執行。」獄方強調一切依法行政,但這次法院判決,也為張錫銘的自由之路,露出一道曙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