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關稅變局 鄭麗君:台美MOU關稅優惠待遇不變 我握1735項協定基礎

  • 發佈時間:2026/02/24 12:16更新時間:2026/02/24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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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關稅變局 鄭麗君:台美MOU關稅優惠待遇不變 我握1735項協定基礎

圖、文/上報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川普依《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推動的對等關稅違法。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今(24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此裁定不涉232條款,台美投資MOU取得的關稅優惠待遇不會改變,包括汽車零組件、航空器零組件等,同時未來可能公布的半導體與衍生品,台灣已爭取到優惠條件包括配額內豁免、配額外最惠國待遇,同樣不變。而美政府援引「122條款」對各國課徵臨時性關稅,鄭麗君說,原對我方豁免的2072項產品中,有1735項是載明在對等貿易協定ART中,未來不管美方行政命令如何變動,對我方的豁免都不會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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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等關稅法源失效 但美方也已啟動替代機制

鄭麗君指出,近期情勢發展已相當明朗,原本作為對等關稅依據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法源已失效,但美方已同步啟動替代機制。依據《貿易擴張法》第122條的措施可能屬於過渡性安排,未來各國仍可能面臨301條款調查,亦不排除美國再引用其他法律依據推動關稅政策。

鄭麗君進一步說明,行政團隊也剖析過往的法源依據,包括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是否可能擴大適用範圍,我方已事先備妥因應機制;此外,1930年關稅法第338條等條款,也都是未來須密切留意的潛在法律路徑。

鄭麗君強調,美國推動關稅的政策方向並未改變,但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法源失效後,勢必改以其他法律依據重構政策工具。未來美方可能透過不同法條組合,重新建構關稅機制,以達成原先設定的政策目標。

待與美方確認後 台美ART與MOU一併送國會 

鄭麗君表示,相關判決與美方後續作為,其實早在談判過程中就已被各國納入評估。她分析,美國政府曾對外說明,即便談判出現變數,仍會透過其他法律途徑達成關稅政策目標。即使面臨最高法院判決的不確定性,各國仍持續與美方協商並完成協議,台灣也在變局中推進談判、穩定布局。

鄭麗君表示,台美已完成協議並取得相對優惠待遇,這將成為我方因應後續美國關稅政策變動的重要基礎。她指出,美方目前正重建關稅政策工具,無論未來是啟動301條款或援引其他法律途徑,她也表示,待與美方確認後,會再將ART、MOU以及影響評估整體送交國會。

「相信已經達成協議的國家應該相對有空間能夠確保取得較好的待遇」,鄭麗君認為,後續不論美國的政策如何變動,已與美方達成協議的國家,面對替代性關稅措施時,仍具備爭取較佳待遇的空間。

先前對台豁免2072項產品 有1735項載入條文保障

鄭麗君表示,儘管川普政府未來可能調整相關行政命令內容,但先前對台豁免的2072項產品中,有1735項已明確納入台美貿易協定條文保障之中。換言之,這些豁免並非僅依行政命令存在,而是具備協定基礎,「也就是未來不論行政命令的異動,對我的豁免是不會更改的」。

鄭麗君研判,未來關稅措施的最終結果,可能將反映出已簽署協定與尚未簽署國家之間,在共識程度與談判進展上的差異,「我國與美國洽簽的ART已奠定有利基礎」,故未來的關鍵在於我們要鞏固既有談判成果。同時,政府也將在後續政策變動過程中持續與美方保持密切聯繫,確保產業維持相對優勢與最佳待遇,強化ART仍是未來重要方向。(責任編輯: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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