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一名李姓男子疑似「屎在滾」向新竹市林森路一間早餐店借廁所遭拒,竟然砸店還出手掌摑女店員,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男危害社會治安情狀重大,應予以嚴厲譴責,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一名李姓男子疑似「屎在滾」向新竹市林森路一間早餐店借廁所遭拒,竟然砸店還出手掌摑女店員,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男危害社會治安情狀重大,應予以嚴厲譴責,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這起廁所之亂發生在16日清晨,李姓男子疑似內急,向新竹市林森路一間早餐店借廁所,老闆娘解釋廁所是與房東的共用空間,沒有對外開放,李男聽聞後瞬間暴怒,出手推倒送貨機車及放在店面桌上的餐點,還自稱是黑道成員不斷咆哮「叫警察」,雙方發生口角爭執,這時女店員看不下去上前阻止,但反遭李男打了一巴掌,女店員憤而高喊「我要告你打人,我這裡有監視器」,李男反而嗆說「不差妳這條啦」。
警方拘提李男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刑法傷害、毀損、恐嚇等罪名,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施犯罪、勾串證人之虞,當庭依法諭知交保 10萬元,並依刑事訴訟法第117條之1準用第116條之2規定,命其不得對被害人身體實施恐嚇、騷擾之行為。
檢方認定,李男徒手撥倒店內之水晶擺飾1個、肉鬆1盒、雞蛋20顆、卡啦雞肉5個、漢堡肉20片、香雞排8片、總匯漢堡1個、三明治架2個、河粉1包、辣椒醬1罐、番茄醬1罐、牛奶5瓶至地,並對店員大聲恫嚇,並徒手毆打店員臉部,致店員右臉頰受有挫傷紅腫之傷勢後,又接續於同日6時56分許,返回早餐店對店員恫稱「幹!今天是我1個人沒帶兄弟而已、我不是來收保護費」。依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起訴。
竹院審理時,李男對犯行供認不諱,針對傷害與毀損部分,因李男已與林女達成調解並賠償損失,告訴人已撤回告訴。但恐嚇罪部分,法官認為李男僅因細故糾紛,不思理性解決,竟對素不相識的店家施加暴力,危害社會治安。考量李男從事鐵工、家境小康及犯後態度尚可,最終依恐嚇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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