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張予柔報導
高雄市社會局前蔡姓社福中心主任因猥褻19歲的約聘男社工案,遭法院認定蔡男利用機會對受監督對象進行猥褻,改判有期徒刑六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並於去年六月底執行完畢。同時,高雄市政府將蔡男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一審原判休職1年,市府認為罰得太輕,不服再上訴,二審最終裁定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社福中心主任假借「驅魔」名義猥褻約聘社工
判決指出,蔡男於2022年擔任高雄市社福中心主任期間,邀請19歲約聘男社工小帥(化名)到住處留宿,藉口為其按摩肩頸痛,卻趁機猥褻對方。案發當晚,蔡男先撫摸、親吻小帥臉頰及臀部,半夜甚至壓制對方進行舌吻,行為持續約兩小時。小帥因害怕影響工作只能屈從,事後他質問蔡男「你覺得壓在我身上,這樣會讓我好一點?」、「你一直舔我,你是想說要把負能量驅走,是這個意思嗎?」蔡男也回應「對呀!因為你一直在說不可能被愛,就想讓你知道,愛的能量是什麼」。小帥錄音蒐證後,向父母及113保護專線通報,案件才曝光。

社福中心主任二審改判6月徒刑並易科罰金 懲戒法院撤職停任1年
蔡男在刑事審理過程中堅決否認犯罪,一審判決依「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猥褻罪」判刑10個月;二審法官認為案情屬「利用機會猥褻」而非權勢操作,情節較輕,改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除刑責外,高雄市府強調公務員專業與社會形象的重要性,認為蔡男行為嚴重損害社會工作專業與政府信譽。懲戒法院指出,蔡男違法事實明確,受害者案後情緒崩潰且恐慌,社會及媒體高度關注,使社會大眾對社工人員的道德與專業形象受到衝擊,故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