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2網友嘴秋慘了!影射馬郁雯爆柯文哲案「肉體換新聞」 判決出爐

  • 發佈時間:2026/02/27 17:37更新時間:2026/02/27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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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2網友嘴秋慘了!影射馬郁雯爆柯文哲案「肉體換新聞」 判決出爐
前記者馬郁雯遭影射以肉體關係換新聞,2名網友挨告判決出爐。(圖/取自馬郁雯臉書)

即時中心/黃于庭報導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政治獻金弊案,投身選戰的前記者馬郁雯前(2024)年報導案件相關細節,並表示自己經營檢調線7年,卻引來部分網友質疑消息來源,其中更有2人影射她以「肉體關係」換新聞,結果遭馬郁雯一狀告上法院。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法官依加重誹謗罪判處2人各拘役40天、50天,均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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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射馬郁雯以「肉體關係」換新聞 2網友遭起訴

回顧案情,馬郁雯於在臉書粉絲專頁發布貼文,「壓了5天,該上獨家,還是要上菜。8月30號檢廉搜索柯文哲住家,查扣硬碟跟USB,我們獨家掌握,這只關鍵USB中有一刀斃命的檔案,也就是柯文哲記載的『神秘帳冊』」等內容。

檢方起訴指出,范姓網友於2024年9月10日,即以臉書暱稱,在留言處張貼「1500?1S?」,影射馬女以新台幣1,500元為對價之方式,與他人從事性交易,足以貶損其名譽及社會評價。

另,馬郁雯發布「『帳歸帳、錢歸錢,如果確認錢進入到帳戶,勾到金流,是會從圖利變成違背職務收賄,十年起跳」等內容,有網友留言「所以妳可以分享一下如何經營檢調這條線嗎?7年欸!覺得厲害」,吳姓網友標註該帳號並回覆「肉體」。檢方認定,該行為影射馬女以提供性服務之方式取得新聞素材,足以貶損名譽及社會評價,均依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嫌提起公訴。

挨告誹謗判決出爐!2網友遭判拘役40天、50天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范、吳2人與馬郁雯素不相識,對於國內矚目之司法案件本應持平評論或建言,僅因不滿馬女觀點,即在公開之臉書社群網站粉絲專頁此等散播能力較強管道,公然以文字影射其男女交往關係不正當,已足以使一般人對於馬女名譽、信用與人際關係等形成負面印象及觀感,而貶損其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顯然欠缺尊重他人名譽之法治觀念,所為實有不該。

綜上所述,法院審酌范並無前科紀錄、吳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已見悔意。同時,兼衡吳就本件紛爭,還對馬郁雯提出恐嚇取財之告訴,而徒增其接受調查困擾、被告2人於審理時始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迄今未與告訴人和解獲取原諒,以及自述之智識程度及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拘役40天、50天,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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